哥伦比亚特区法院支持雪茄和烟草上市前必须得到FDA的认可。
2016-09-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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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家庭烟草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确定了包括雪茄和斗烟在内的各种烟草产品受到监督。
联邦上诉法院支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规定,要求雪茄和斗烟上市前批准,向制造商和进口商征收使用费。
近日,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院团队一致驳回了三个行业团体——美国雪茄协会、美国雪茄权利协会和优质雪茄协会——对FDA《雪茄与斗烟推定规则》一些内容的挑战。这个规定和烟草的监督框架一样。
FDA于2016年采用了推定规则。2009年《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确定了包括雪茄和斗烟烟草在内的各种烟草产品受其监管。
这三大行业团体在哥伦比亚特区以多种理由提起诉讼,质疑该规则。他们在某些方面取得成功,例如哥伦比亚巡回法院去年推翻了任意和反复无常的警告标签要求。
法院维持FDA有权要求雪茄和斗烟烟草产品进行上市前审查,或者要求制造商提供“实质性等效报告”的规定,表明产品与2007年之前已经上市的“祖父”产品等效。
法官驳回了原告对FDA各行业和产品没有考虑上市前审查成本和收益的说法,说没有引用相关法律。
来源:亚洲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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