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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市局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2016-11-08 10:00 举报
店主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

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雾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启动以来,西藏自治区拉萨烟草专卖局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雾侵害的规定,坚持源头治理,构筑市场监管防线,全力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和合法权益。近日,据群众举报,拉萨市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北郊某电子烟店进行了检查。经核实相关证据,认定该电子烟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

经现场询问,店主承认烟草执法人员已告知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相关政策,并在店内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警示标语,但未成年人在购买电子烟时未严格履行身份证件检查手续。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责令该商户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商户表示服从处罚决定,将积极整改,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这也是西藏自治区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案件。

下一步,拉萨市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断加强对卷烟和电子烟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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