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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罚单:罚款3000元。

2016-08-31 08:00 举报
合计罚款3240元上缴国库。

大江网/宜春顶级客户周敏报道: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宜丰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保护成长专业行动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对电子烟草的管理能力,重点监督了电子烟草的店铺。最近,宜丰县烟草专卖局接到大众通报,辖区县东门路177日附有11家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产品。

报案后,宜丰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报案人员报案是事实。一行执法人员立即明确身份询问通报人,确定该购买人年龄未满18岁后,采集相关证据,采集现场检查、固定证书采集、询问(调查)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经市场监督部门调查,有关商店负责人卢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3条的规定,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以下处罚。合计罚没款3240元上缴国库。

下一步,宜丰县烟草专卖局以保护成长特别行动为线索,继续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与不定期宣传电子烟草店入口,不断加大违法行为的调查力度,形成市场监督合作力,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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