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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罚单。

2016-09-16 15:00 举报
店主被罚款3000元。

9月15日,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最近四川南充市仪陇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辖区电子烟草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店被罚款3000元。这是我市第一次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本新闻(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冯方雄)前几天,仪陇县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接到大众通报,该县金城镇的电子烟草实体店对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行为。收到通报后,该局首先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当场调查该店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最近,仪陇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该电子烟草实体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事件下令改正期限,没收违法收入195元,处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凝聚执法力量,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仪陇县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市烟草专卖局检查支队负责人介绍,仪陇县烟草专卖局此次发行的罚单是全市首次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行为的罚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合法权益,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的保护成长专业行动,严格执行校园周围不得设置烟草(电子烟草)销售网站的要求,严格调查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强电子烟草市场监督,建立未成年人的无烟草防线,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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